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收益归谁?业主该怎么主张?
发布时间:2026-09-28
一、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住宅小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部分构成: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小区公共事务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走廊、外墙、屋顶、公共绿地、道路、公共车位等,通常属于共有部分。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74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区分共有与专有,是判断收益归属的前提。只有先确定相关部位或设施属于业主共有,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产生的收益应当归谁所有。
二、共有部分收益的归属规则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是判断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公共车位费归属的直接依据。
所谓合理成本,通常包括为取得该笔收入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广告设施的制作安装费用、场地管理费用等。物业服务企业不能把日常管理成本的全部都摊入扣减范围,也不能以「管理有功」为由长期占有收益。
收益的使用也有规则。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用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支配或者挪用。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共有部分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与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约定。约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分成比例、结算周期和账目公开方式,避免流于形式。
三、业主如何查明与主张收益
主张权利的第1步是获取信息。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公开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其履行公开义务。
第2步是核实收益范围。业主可以自行或者联合其他业主排查小区内的广告位、场地租赁、自动售货设备、快递柜、通信基站等经营项目,逐项核对是否纳入收益统计,形成清单后与企业对账。
第3步是推动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依法共同决定的方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收益、调整管理方式,必要时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涉及诉讼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符合条件的业主也可以依法自行提起。
需要注意时效和证据。主张返还收益属于债权请求,应当及时行使;相关合同、公示照片、缴费记录、对账函件都应当留存,作为证明收益存在和数额的依据。
四、给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实务建议
对业主而言,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把共有部分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写进管理规约;关注小区公示栏和物业收费公示,对经营项目保持敏感;发现收益未公开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要求答复。
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应当事先取得业主共同决定或者合同授权,建立独立台账、定期公示,按约定分配收益。规范经营既能避免纠纷,也有助于提升服务口碑。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与物业服务争议领域积累了实务经验,可以协助业主核查共有部分收益、提起知情与返还之诉,也可以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合规管理方案。
公共区域的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把账目理清、把规则定好,小区治理中的很多矛盾都会随之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