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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甩锅、保险拒赔——陈律资律师成功代理网约车司机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发布时间:2026-01-07

       随着出行平台多样化发展,大量个人司机涌入网约车平台,他们在享受接单自由的同时,也普遍面临着缺乏系统培训、社会保障缺失、风险保障不足等现状。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平台常以“合作关系非雇佣”“司机应自负其责”为由拒绝担责,而保险公司则可能因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而拒赔。网约车司机,这群城市出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近日,声驰律所陈律资律师代理的一起涉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驳回平台方上诉,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在法律关系认定、责任划分等方面充分展现了声驰律师对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专业水准与责任担当。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一起发生在北京六环路的交通事故,将网约车司机刘某推入了此类维权困境。两车相撞后,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当他联系平台寻求协助时,得到的回复却是“依据《车主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更严峻的是,因其车辆在注册平台后已实质变更为营运性质,保险公司据此拒赔商业险部分。数万元维修费用,成为个人司机需要背负的沉重负担。 

律师办案

      陈律资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平台方提出的“双方仅为合作关系、司机应自负其责”等抗辩,进行了系统的法律分析。

      厘清法律关系性质。尽管平台通过《车主服务协议》试图规避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认定,但其在实际运营中对司机接单行为的管理、从订单中抽取费用获益等事实,足以证明平台在运营中享有利益并应承担相应风险。陈律资律师向法院阐述平台方在司机准入审核、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未尽到法定义务,成功推动法院认定网约车平台运营方构成侵权,所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网约车平台运营方共同承担。

     聚焦平台法定义务。陈律资律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强调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使用性质、日常安全教育等方面负有审核、监督、培训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刘某无网约车驾驶员证、车辆使用性质擅自变更、举证平台履行安全培训义务等情节,均证明平台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平衡利益与风险。陈律资律师明确指出,平台从每笔订单中抽取约20%-27%的费用,享有运营带来的经济利益,却试图以格式条款完全免除其应承担的运营安全风险,有违公平原则和权责一致的基本法理。二审阶段,面对平台方的上诉,陈律资律师进一步强化论证。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营组织者,其审核义务不因合同条款而免除,安全培训义务不因司机兼职性质而减弱,风险防范责任不因其通过第三方招募而转移。

案件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法律关系变更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使用性质进行有效审核,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义务,对网约车运营安全风险存在过错;平台从运营中获取收益,应承担相应经营风险;刘某本人无证运营且对事故负主责,亦应自担部分责任。故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网约车平台公司上诉,维持原判,由A网约车平台公司、B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赔偿刘某车辆维修损失。

小结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在运营安全中的审核、管理、培训责任,对于遏制平台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该案也彰显了司法实践对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陈律资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能力、对行业监管规定的透彻把握,始终以坚定立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认可,也充分展现了声驰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专业硬实力。我们相信,每一个个体的合法权益都值得认真守护,每一次专业的法律努力都能推动社会向更公正的方向前进。声驰律所将持续聚焦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议题,积极投身相关法律实践与政策研讨工作,以专业力量助力构建更公平、更规范、更可持续的平台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