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律师: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5-08-21
一起涉案金额近180万元,初始起诉意见书指向可能判处十年左右有期徒刑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困局中,声驰律师事务所张璐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坚持,通过“整体辩护”“个体辩护”双轨结合策略,不仅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起诉罪名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更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力促法院在量刑建议之下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刑辩律师在困境中的专业价值与担当。该案件在声驰2024-2025年度“十大经典案例”刑事领域初审评选中以优异成绩,成功晋级终审。

案件回顾
从“伪劣产品”到“商标侵权”的定性之争
委托人刘某等被指控在2022-2023年间,组织人员对某品牌交换机、防火墙设备进行拆装、更改序列号、更换部件、贴标等行为,并以正品名义对外销售。侦查机关查获的假冒商品价值近180万。根据《刑法》第140条,销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80万的涉案金额意味着刘某一旦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可能面临十年左右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
案件结果
张璐律师精准发力,以专业的辩护策略和法律意见成功促使检察机关变更指控罪名,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大幅降低的法律空间。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数额也对比同案犯显著较轻)。从十年重刑到三年刑期,刘某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三年二个月),但其最终刑期仍低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两个月。
律师办案
专业策略与坚持不懈
面对复杂案情、量刑的差异、同案犯众多以及家属急切心境等压力,张璐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厘清案件法律关系,制定了清晰且极具针对性的“双轨辩护”策略:
整体辩护
精准抓住审查起诉阶段黄金期:张璐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及证据,敏锐发现案件定性关键点,就涉案产品质量本身是否“伪劣”?问题展开有力论证。她指出,权利人某品牌出具的鉴定意见仅证明涉案产品“非正品”,存在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并未提及产品在质量、性能、参数上与正品存在差异。报案人报案原因也是“非正品”而非“质量瑕疵”。这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的“以次充好”“质量欺诈”核心要件存在本质区别。
类案支撑与法理辨析:张璐律师结合最高法相关判例精神及大量类案检索结果,论证本案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杨昌君案”明确若商品上使用假冒商标,该商品同时属于伪劣产品,则按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若质量合格,则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精准把握罪名定性关键,成功说服检察院将指控罪名变更为刑期更低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显著降低当事人刑期风险,实现辩护的第一次重大突破。
个体辩护(罪责刑相适应)
从犯争取:针对刘某作为“分公司老板”的身份可能带来的主犯认定风险,张璐律师提出刘某虽名义为负责人,但受总公司指派管理,无实际经营决策权;仅领取固定工资,无额外获利;实际参与时间仅3个月,力证其应认定为从犯。
化解家属压力,建立信任:面对家属初期强烈的“无罪”期待与不理解,张璐律师耐心沟通,用专业分析解释法律风险与辩护策略,引导家属建立合理预期,最终赢得高度信任,形成良性互动,为有效辩护奠定良好基础。
挑战失衡的量刑建议:在刘某某已签署三年二个月量刑建议的情况下,张璐律师发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存在态度暧昧、沟通不畅,且签署具结书的当事人量刑建议反而高于拒签且地位稍高的同案犯,明显违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第18条关于认罪态度、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与量刑均衡的要求。
坚持独立辩护,据理力争:张璐律师并未因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放弃,毅然行使独立辩护权。在庭审中,她以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理和当事人家庭困境等情理相结合,详细阐述原量刑建议的不当之处,强烈要求法庭依法调整。张璐律师专业、详实、有力的论述成功促使合议庭当庭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并最终获得低于原建议的三年刑期判决,实现辩护的第二次重大突破。有力证明了即使在认罪认罚程序下,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依然至关重要。律师应勇于并善于在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专业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签署认罪认罚后仍获减刑”的罕见成果。

本案的核心法理争议在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张璐律师紧扣两罪的构成要件差异: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是商标专用权和管理制度,行为核心是“商标冒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权益,行为核心是“质量欺诈”。本案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实质性的质量欺诈,成功实现罪名变更,是法理分析的精准应用。
张璐律师在辩护过程还充分考量了当事人作为小家庭唯一经济支柱、孩子处于升学关键期等特殊家庭情况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律师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通过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缩短其羁押时间,助其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体现了法律的人性温度。同时,成功说服家属从“无罪期待”转向对法律程序和律师工作的理解与认可,展现了律师在专业服务之外的人文关怀与沟通艺术,化解了潜在的情理冲突,维护了司法过程的和谐稳定。
小结
张璐律师在刘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的卓越表现,是其深厚法学功底、精湛辩护技巧、坚韧执业精神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的充分展现。从精准锁定罪名定性突破口实现“降档”,到在认罪认罚框架下无畏行使独立辩护权争取“再降刑期”,每一步都彰显了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准与担当。本案的成功不仅为当事人争取了公正的判决,维护了其家庭的希望,更在实践操作和理论探讨层面为处理同类复杂刑案、推动认罪认罚制度的精准适用贡献了宝贵的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