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杏律师:撤销限拆通知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5-08-21
一张《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让投入运营六年的商场骤然陷入绝境。限拆通知的背后是2亿元社会投资、200余家小微商户的生计危机,面对街道办事处认定商场为违法建筑并要求拆除的行政决定,以及区政府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商场2亿元资产危在旦夕。这场看似胜负已定的博弈中,郭红杏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理为刃,精准剖开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症结,用敏锐的法律洞察和精准的策略破局,在程序正义的战场上扭转乾坤。该案例在声驰2024-2025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中,直接晋级终审。
案件回顾
一纸限拆通知背后,2亿资产的保卫战
商场始于2011年某区重点民生工程。为改善区群众生活品质,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商业综合体项目。历史档案清晰显示政府深度参与的轨迹:2011年8月区长办公会议形成214号纪要,明确要求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加快手续办理”;同年9月,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等16个部门领导出席项目奠基仪式;2013年3月商场落成时,区长亲自带队剪彩。建设单位北京某经理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全资子公司则专司商场运营管理。
2019年5月,街道办一纸限拆通知认定商场系“未取得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要求立即拆除。通知中“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表述始终未见任何书面文件佐证,十年间政府从招商引资主导者变为项目否定者的角色悖论,而执法矛头更直指作为实际管理人的某公司,而非持有产权的建设单位。
案件结果
郭红杏律师精准识别程序瑕疵与主体认定错误,法院判决“街道办未提供规划认定文件并错误认定相对人”撤销《限期拆除通知》及复议决定,保护了企业巨额投资权益,避免因机械执法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办案
三步策略拆解程序违法链
面对地方政府强势推进的拆除行动,对被告抛出的测绘报告、会议记录等表面证据,郭红杏律师构建起环环相扣的三步策略,拆解诉讼程序违法链条:
重构适格相对人理论
郭红杏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厘清案件主体间相关法律关系,调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锁定产权归属单位为建设单位某经理部,通过工商登记档案证实某公司仅为运营主体。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92条关于“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法定定义,“未证明产权转移时,应追责建设单位而非实际管理人”。郭红杏律师指出:“建设单位才是第一责任主体,在无产权转移证据的情况下,实际管理人不承担建设责任。并同步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判例,强化司法规则支撑。
精准锁定程序违法
针对执法文书“经规划认定”表述却无证据支撑,行政机关“未举证先定性”等案件问题,郭红杏律师进行了精准的法律解构。
认定权越位:郭红杏律师指出街道办自称“经规划认定”,却无法出示规划部门的书面认定文件,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条关于违建定性权限的规定;
证据链断裂:郭红杏律师认为被告仅提交测绘报告和会议记录,始终未提供核心的规划认定证据,构成《行政诉讼法》第34条所指的“主要证据不足”;
强制程序违规:郭红杏律师指出“程序正义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限拆通知未载明救济途径、未预留法定申辩期,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37条的程序保障要求。
法理情理融合论证
为打破执法机关对项目背景的刻意割裂,郭红杏律师重构了完整的政府履职证据链,整理了2011年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加快手续办理”的指令、2013年落成典礼的公证影像资料、区投资促进局支持商场注册的请示函等七份历史公文,共同印证政府长期认可项目合法性。她更援引《城乡规划法》第64条提出:“对已运营六年且符合规划实质要件的建筑,应优先适用‘限期改正’条款而非直接拆除”,涉案商场已运营六年,符合补办条件。
为促使司法机关全面权衡执法后果,郭红杏律师委托第三方出具2.1亿元资产评估报告,测算近4000万元商户清退补偿成本,并取得商务部门出具的“商场承担区域80%民生消费供给”证明文件。强调优化政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将2亿投资与机械执法成本清晰摆明。
小结
经过律师的多重努力,案件实现较好效果。本案胜诉是程序正义对行政效率的矫正,更是律师专业力量守护商业文明的缩影。案件涉及《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规,郭红杏律师精准识别程序瑕疵与主体认定错误,保护了企业巨额投资权益,避免因机械执法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契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充分展现行政执法中“程序正义”与“事实认定” 的典型问题,为企业在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博弈中开辟出理性通道,也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当价值2亿的商场灯火依旧璀璨,我们看到的不仅是资产的保全,更是“信赖保护原则”在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此案如同一个精密刻度,丈量着行政执法应有的程序边界——正如郭红杏律师在案例评选讲解的最后陈词中所言:“我们捍卫的不只是混凝土建筑,更是法律应有的尊严与温度。”当每一份判决书都成为规范执法的刻度尺,优化营商环境便从政策宣言落地为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