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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伟律师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发明专利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胜诉裁决

发布时间:2024-01-03

       共享单车的出现成功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现今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交通工具。随着共享单车快速发展,管理问题逐步显现,乱停乱放困扰着城市管理者。在此之下,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应运而生,为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提供了解决之策。近期,我所张伟律师就成功代理了一起共享单车电子围栏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双胜诉裁决。

基本案情

       首发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是电子围栏技术的使用者,在多个地域范围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招投标项目中获标。同时,其竞争公司A以首发集团旗下子公司承建的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特征与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且电子围栏设备发出的蓝牙信号名称与其专利说明书中实施例的蓝牙信号名称均是相同的,已落入A公司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侵权诉讼。

       我所张伟律师受首发集团旗下子公司委托作为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张伟律师在短期内迅速理清案件情况,抓住问题所在,通过将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的方法行使抗辩权,并提交相关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依法进行审理,该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能够显而易见地得到具有两个蓝牙信号的电子围栏,分别是提示进入有停车区的区域蓝牙发射装置和蓝牙道钉。证据中给出了蓝牙发射装置比道钉信号范围更大的教导,而且该蓝牙发射装置显然要覆盖有道钉的区域,因而将蓝牙发射装置和道钉发出的蓝牙信号赋予相同的识别码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和容易想到的,据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作出对我方有利的裁定,案件取得较好结果。在这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张伟律师以深厚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诉讼功底,成功维护了客户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律师小结

        该案的难点在于,涉案专利是发明专利,不同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在授权前已经实质性审查,无效掉发明专利的难度很大。“专利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的最高表现形式”,这句话用在本案是最恰如其分的描述。该案是共享单车电子围栏领域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案件的输赢将为共享单车治理的诸多法律纠纷提供有效参考,同时避免了行业垄断情况的发生。作为首发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公司该纠纷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取得有利裁定,为其在城市交通发展领域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