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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可以不用还了?

发布时间:2022-03-02

   常言道“宁愿合伙过年,也莫搭伙种田”,并不是说合伙做生意就不好,只是其间处理不好会有道不尽的无奈和辛酸。

   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本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抱团取暖”,但最终往往演变成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伤害,甚至对簿公堂的局面。今天,声驰律师团队就和大家分享办理的一个因合伙而产生债务纠纷的真实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小张和小王为多年好友,2009年,二人在一次聚会时,小张聊起自己有创业的想法,在聊天过程中,小王凭借自身的商业资源和敏锐的商业嗅觉,觉得这是一门靠谱的生意,于是一拍即合,二人便打算合伙创业。小张觉得两人关系非常好,所以并没有和小王签订任何合作协议,只是想着两人要撸起袖子大干一场。

   不久后,小张信心满满,提前做好了创业前的准备工作,满心期待小王可以早日弄到资源,准备早日开业。谁知却听到“小王说恐怕办不成这件事”的消息。

   小张如同晴天霹雳,虽心有怨气,但看在两人多年好友的份上,并没有责怪小王。小王说因办此事,自己花费了3万余元,但并没有给小张出具相关的花费明细和作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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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双方因此事发生口角,小张被迫给小王打了一张欠款3万元的欠条,还款期限为2个月。经历上述事件之后,小张也未正确面对此事,不以为意,并迁往外地工作。

   时间转瞬即逝,转眼间还款期限已至,小王期待小张能按照欠条约定的期限准时还款,但是小张不知所踪,凭空消失。之前的种种承诺就像渣男的誓言一般,从此人海漂流,从此不谈白首。两个多月过去,小王多方打探,只听说小张已举家搬迁,但搬到哪里不得而知。

   2010年3月,小王拿着欠条将小张起诉到法院。同年10月,法院便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小张未接到开庭通知,后被法院缺席审判,判决小张按照欠条归还本金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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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不知情的小张便被拉进失信黑名单。直到2021年3月,因小张需要贷款向银行查询征信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得知此事,既担忧又无奈。

   小张认为,本身自己是被胁迫打的欠条,现在竟然被法院支持了,并且自己还未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一时之间气愤不已,不知所措,便想寻求律师帮助。

   经过执行时效,申请异议获支持

   2021年7月,小张找到了声驰律师团队,并提出了两项请求:第一,要求驳回小王的执行申请,第二,将小张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声驰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与小张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全部的案件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利弊(法律)分析,找到本案获胜的突破口:小王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及时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已过,小张可以向法院提执行异议,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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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如果想要驳回小王的执行申请,第一是将原生效判决撤销,第二是从程序上直接终结案件的执行。但根据现有证据和为了更加快速便捷地办理此案,声驰律师团队经过案件讨论,认为从程序上入手更能快速达到当事人的目的。

   确定好法律服务方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调取了涉案的全部材料,包括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我们发现正如前期预想的一致,小王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2017年,远远超过了2年的执行时效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3条第一款之规定,小王于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怠于行使自身权益,现执行时效已过,应当裁定终结该案执行,并将小张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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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小王在2010年时收到判决书后,于2017年首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间,小张的异议成立并且应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

   小王收到法院终结执行的裁定后,对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审法院的裁定。声驰承办律师拿着生效裁定,向法院执行实施部门申请将小张从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最终,在声驰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小张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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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老话叫“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亲属和邻里,由于某种原因写下的借条、欠条,从法律的性质上界定应属于债权凭证。一旦有借贷的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律关系,即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即使不存在真实的借贷,甚至是在他人存在胁迫、恐吓等方式下签署的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在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之前,从形式上来看都是真实有效的。后期,一旦对方拿着该债权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我方想要证明该借条、欠条是在胁迫下签署,想要取证都是难上加难。

   所以建议大家遇到此类情况,首先要及时报警处理,警察会根据现实情况逐一去调查真实情况,并做好相关笔录,保留最初的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其次,立即去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欠条、借条等此类重要的债权凭证,避免未来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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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于债权人来说,当你借款给他人,需要及时去行使你的权利,以免造成今后无法估量的损失,避免赢了官司,但在程序上执行不能的窘境。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作出相关时效规定,意即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长期躺在权利的温床上任性而为,以此保护交易安全。尤其要注意一些法律条文当中的时效性规定。比如,申请执行要在两年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3年、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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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注意,哪怕此刻对方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都要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只要申请人在两年内首次申请了执行,那这个案件未来就可能执行对方一辈子。将来,等到对方有钱了,就可以继续申请恢复执行。但如果两年内没有申请执行,只要对方提出抗辩,法院就会支持对方,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借钱容易要钱难。债务问题处理不好,不但让你心中不爽,搞不好还伤了大家的和气。因此,往外借钱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首先要考虑对方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及时还款的时候,你们的关系损失的程度是否会比金钱损失的多。所以,立下借款字据并让对方及时归还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既对你负责,同时也是对你们的友谊和亲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