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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接受《法治参考》采访解析“丧假”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6-03-31

    近日,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乔某因亲哥哥去世请假未获批准,离岗5天后返岗被辞退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养老中心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再次将“丧假”制度的法律适用与完善问题推向公众视野。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刘伟律师接受《法治参考》记者采访,就现行丧假制度的法律困境、企业用工管理及未来完善方向进行了专业解析。相关报道以“丧假规定亟待适配社会现实”为题,刊载于《法治参考》总第595期。

    乔某系北京某养老中心厨师,其亲哥哥去世后,他向单位申请丧假未获批准。因处理兄长丧事,乔某离岗5天,返岗后即被单位辞退。法院终审认为,尽管乔某的兄长不属于法定丧假亲属范围,但用人单位在明知其请假事由的情况下,未予批准亦未引导其履行事假手续,反而直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与善意,故认定解除行为违法。

    刘伟律师在采访中介绍,从国家立法层面看,我国丧假制度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其中将享受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限定为父母、配偶和子女。此后,为解决职工实际困难,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作了小幅延伸。例如,北京、上海等地规定,女职工的公婆、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单位批准,职工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刘伟律师表示,全国范围内的丧假范围仍受到严格限制,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时,原则上职工无法享受丧假。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和家庭观念演变,这一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日益凸显。

    在乔某案中,他曾提出申请不带薪事假,但同样未获批准。刘伟律师强调,用人单位对事假享有审批权,但“不代表可以一概予以拒绝”。劳动者除了职工身份外,还具有复杂的社会属性,在家庭中承担着多重角色,难免会遇到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非本人处理不可的紧急情况。从法理角度,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也应遵守这一原则,对职工的特殊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面对现行丧假制度的诸多问题,刘伟律师认为,丧假制度的调整与完善已势在必行。结合当下的人口结构和社会需求,将丧假范围延伸至职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规章制度,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兄弟姐妹的死亡列为丧假情形,以此彰显企业的人文关怀,提升员工归属感;现实条件有限的企业:可在职工因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紧急情况申请休假时,批准其无薪事假。这样既能解职工燃眉之急,又能避免企业增加用工成本,同时减少劳动纠纷的法律风险。

    家庭伦理与社会情感是劳动关系中不可忽视的温度。在人口结构变迁与家庭观念演进的当下,丧假制度的完善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声驰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劳动法领域的立法动态与实践问题,为企业合规用工和职工权益保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