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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周骏律师接受齐鲁晚报记者采访就热点事件展开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8

       近日,一则“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帮扶摔倒老人,因‘无接触’被认定担责,家属曾索赔22万元最终撤诉”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无独有偶,江西一位车主明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无接触”事故,被交警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而关键行车记录仪画面的缺失,更让她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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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事件,共同指向一个公众颇为困惑的法律问题:在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又该如何划分?就热点事件相关法律问题,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律师接受了齐鲁晚报记者的采访,并在齐鲁壹点平台《法眼》栏目中进行了专业解读。

      江西的雨夜事故中,车主明女士在一个路口,她驾驶的车辆与一辆电动车并未发生直接剐蹭或碰撞,但电动车驾驶人摔倒受伤。由于明女士的车辆仅配备了原厂“事件触发式”行车记录仪仅在碰撞、急刹等剧烈状态下保存视频,导致关键时段的行驶画面缺失。最终,交警根据监控视频,认定其车辆在进入车道时未等待相邻车道电动车先行通过,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判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事件引发的公众疑问,周骏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核心在于‘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判断的关键在于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非双方是否发生了物理接触。而“无接触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或行人在道路通行过程中,虽然未发生直接的物理碰撞,但因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或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如违规变道、未按规定让行、滥用远光灯等),干扰了其他车辆或行人的正常通行,迫使对方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最终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情形,为大家从法律层面厘清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

      周骏律师进一步强调,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心,在于查明哪一方的行为“制造了险情”。如果驾驶者完全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他人因自身操作失误或道路原因摔倒,驾驶者一般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驾驶者存在违规变道、通过路口未减速避让、未按规定让行等过错行为,即便没有发生接触,也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面对此类难以预料却又可能面临担责风险的“无接触”事故,交通参与者应如何防范?周骏律师也给出了专业提醒:无接触事故的防范关键,在于恪守通行义务,消除不合理危险。机动车驾驶人应做到:变道、转弯提前打灯,确认安全后再操作;杜绝突然加塞、急刹、违规停车开门;夜间合理使用灯光,不滥用远光灯;行经路口、非机动车道时减速避让,留意行人动态。非机动车与行人同样需遵守信号灯,不突然横穿、不违规占道,避免干扰机动车正常行驶。

     周骏律师的专业解读,不仅厘清了“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法律边界,更为广大公众在日常出行中如何防范风险、依法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声驰律师事务所始终关注社会热点,未来,将持续深耕民生关切领域,致力于以专业的法律服务,解答公众疑惑,传播法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