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出现侵权商品,权利人该如何投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6-09-21
一、法律依据:通知与删除规则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
这两项规则共同构成了电商维权的快捷通道:通过平台投诉,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使侵权商品下架,为后续主张赔偿争取时间。
二、投诉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权利证明。商标权人应当准备商标注册证,注意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与实际投诉商品是否对应;专利权人应当准备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以及年费缴纳证明,并说明是否已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著作权人应当准备作品登记证书,或者能够证明创作完成时间与发表时间的原始材料,例如底稿、首次发表页面。
二是侵权比对说明。投诉时需要指出被投诉商品与权利范围的对应关系,例如商品上的标识与注册商标的近似之处、被诉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诉商品与权利人作品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比对意见应当清晰、具体、可核查。
三是主体与授权材料。权利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单独投诉的,还需要提交许可合同。
三、平台处理流程与常见节点
权利人一般通过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交投诉。平台收到投诉后会进行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会要求补充;审核通过后,平台通常会在数个工作日内对被投诉商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通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即反通知),声明应当包括不侵权的初步证据与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收到反通知后,应当转送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人在收到转送声明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未提起诉讼、投诉的,平台将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在投诉过程中,权利人还应当关注批次商品与店铺的关系,同一店铺多次销售侵权商品的,可以作为重复侵权的证据在后续诉讼中使用。
四、投诉不成的后续救济
路径一,行政投诉。可以向侵权商品销售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提交权利证明与侵权证据,请求查处。行政查处可以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书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是证明侵权事实的重要证据。
路径二,民事诉讼。权利人可以起诉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责任;平台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也可以一并主张相应责任。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难以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路径三,针对制假源头与规模化侵权行为,可以结合刑事举报与行政查处同步推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五、常见误区与建议
误区之一,认为投诉下架就等于获得赔偿。平台投诉解决的是停止侵权,赔偿需要通过协商、行政调解或者诉讼实现。
误区之二,忽视恶意投诉的风险。电子商务法规定,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投诉前应当审慎核实权利基础与侵权事实。
误区之三,投诉材料过于简单。仅提交权利证书而不作侵权比对说明,平台往往要求补充材料,反而延长处理时间。
四是注意证据保全。对侵权商品的页面、销量、价格、促销活动、评价数量等信息,建议通过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及时固定,为后续计算赔偿数额提供依据。知识产权维权往往需要商标、专利、著作权与平台规则的复合运用。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可在侵权比对分析、平台投诉、行政查处配合与侵权诉讼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