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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9-17

  一、行政赔偿的适用情形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以及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决定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并送达;决定不予赔偿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一般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共同侵权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时应当递交载明受害人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的申请书。

  三、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侵犯财产权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包括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等;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实务要点与建议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申请行政赔偿的关键前提是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违法,尚未确认的,应当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认违法。

  申请人应当注意收集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文书、医疗记录、财产损失清单、评估报告等证据,对财产价值较大的可以先行委托评估。行政赔偿案件涉及确认违法与赔偿请求的程序衔接,专业性较强,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主张权益。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申请材料不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当留意补正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请效力。

  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申请评估、鉴定,人民法院会结合在案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酌情认定。

  实践中,行政赔偿常与行政补偿相混淆,二者应当区分:行政赔偿以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救济;行政补偿则以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例如合法征收房屋给予的补偿。同一事件中两种情形并存的,应当分别主张。此外,赔偿请求人可以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