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遭遇断水断电、断路逼迁,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6-10-10
一、法律对违法逼迁的明确禁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之所以作出禁止性规定,是因为供排水、供电和道路通行属于基本生活条件,通过中断这些条件施压,实质上是对被征收人基本生活的侵害。需要注意的是,征收补偿程序中的听证、评估和公示等环节,同样是判断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并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施工过程中因管线改移确需临时停止供应的,应当履行告知和替代保障义务,与恶意逼迁在性质上完全不同。
二、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定性
实施断供的主体可能是征收部门、施工单位、供水供电企业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不同主体的责任性质和救济路径并不相同。
供水供电企业依据合同提供服务,无正当理由中断供应可能构成违约,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恢复供应并赔偿损失。如果断供行为发生在协商补偿方案期间,其目的性往往较为明显,被征收人可以在投诉材料中一并说明补偿协商的背景,便于主管部门判断。
如果中断供应是行政机关指示或者授意实施的,该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违法并赔偿。对于承租的经营用房遭遇断供,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向实施断供主体另行追偿的权利。
对于断路的,道路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阻断通行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排除妨碍、恢复通行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对于因断供导致的经营中断损失,个体工商户应当保留营业流水、纳税记录和租赁合同,用以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三、被征收人的应对与救济途径
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及时对断水断电、断路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时间、地点和受影响情况,保留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记录和投诉凭证。
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电力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恢复。书面投诉应当保留回执,必要时通过挂号信或者政务平台提交。向多个部门同时投诉并不会造成程序冲突,反而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但每一份投诉材料都应当独立完整并保留提交凭证。
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造成损失的,例如租房费用、食品变质损失、经营中断损失等,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并提供相应票据。
如果同时遭受人身威胁或者暴力侵害,应当立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伤情鉴定等材料,为后续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提供依据。如果断供行为持续时间较长,建议以时间轴方式整理证据,注明每次中断的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和恢复时间,便于后续量化损失。
四、被征收人的实务建议
面对逼迁应当保持理性,避免正面冲突导致人身风险,同时坚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不要因急于解决而签署不利的补偿协议。
建议尽可能保存补偿协商的全过程材料,包括谈判记录、录音录像、补偿方案文本等,用以证明协商中的真实状况和施压行为。在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区分不同的诉求,既要请求恢复基本生活条件,也要就损害赔偿单独主张,两者不宜混同。
对于持续的断供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或者行为保全,请求责令恢复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与行政诉讼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以协助被征收人固定证据、投诉举报并代理确认违法与赔偿诉讼。从实践看,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制止逼迁行为,往往比单纯依靠反映和协调更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也更有助于推动补偿谈判回到合理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