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纠纷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发布时间:2026-09-16
一、什么是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典型的行政协议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协议等。
二、行政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般不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不服的,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可以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
三、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特点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原告主张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对行政协议行使撤销权。行政协议案件兼具行政性与协议性,处理规则与单纯民事合同存在差异,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