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 “声驰讲堂”第三期“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亮点与实施挑战”圆满举办
发布时间:2026-04-28
4月25日,由声驰律师事务所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教育中心主办的“声驰讲堂”高端专业讲座第三期,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圆满举办。该期讲堂聚焦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特邀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主任、全国人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秦天宝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以“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亮点与实施挑战”为主题,系统阐释该法典的立法背景、核心框架与制度创新。
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于文轩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静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文勇律师担任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港澳台教育中心主任张伟教授主持,共同探讨生态环境法相关规定。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ESG国际研究院院长、法学博士张帅,李佳桐等律师出席讲堂。

讲座伊始,秦天宝教授就《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介绍。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2026年3月12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将于8月15日全国生态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整合的历史性跨越。其编纂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价值引领,立足于前序问题清理、环境新题破解与民生期盼回应的现实需求,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整合38部单行法,推动环境法从“二级法律”跃升为国家一级基本法,是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成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涉外法治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主任、全国人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秦天宝教授
随后,秦天宝教授重点阐释了该法典"统"字的艺术、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回应民生关切、刚柔并济的法律责任、打通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等核心亮点,并系统梳理了其实施所面临的几项重要挑战。秦教授强调,以法治力量"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是法律人的共同使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生态与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于文轩教授
与谈环节,于文轩教授聚焦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与预防性诉讼,指出该法典未直接采纳学理上的“环境权”表述,而是通过程序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权益实质保护,契合了我国法治实践逻辑。且法典与单行法的适用审查框架不仅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清晰路径,还能有效指导后续立法修订与司法实践。针对预防性诉讼,他表示该法典通过禁止令制度嵌入风险预防理念,立法者对此持审慎态度,未来应在比例原则指引下明确适用标准,平衡生态保护与权利行使,推动预防性救济机制落地见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静教授
胡静则从立法技术与法理层面入手,表示该法典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整合思路,需要妥善处理总则一般规则与分则例外条款的适用关系,避免因过度抽象化而引发执法裁量困境。他同时指出,该法典兼具公法属性与治理功能,必需立足环境法自身特殊性完善法律解释规则。且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以适度限制自由为前提,应严格限定预防性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制度设计与执法实践中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合法权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文勇律师
王文勇律师则从实务视角出发,表示该法典在强化公权力监管的同时,需注重权力制约与公众参与,通过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权保障,防范公权力扩张风险。同时立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属性,通过体系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在司法解释制定中坚守法理底线,保障法律适用的公平性与权威性,为法典实施筑牢实务根基。

自由交流环节,现场校友和同学就立法程序、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可行性等问题展开提问,秦天宝、于文轩教授给予详细回应,为师生们带来了更多思考视角。

讲座最后,声驰合伙人、ESG国际研究院院长张帅,李佳桐律师以及张伟院长分别向秦天宝院长,于文轩、胡静教授,王文勇律师颁发了“声驰讲堂”主讲人、与谈人证书。

本期“声驰讲堂”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前沿,全面厘清其核心要义与实施难点,为学习、适用与研究该法典提供了重要支撑,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导向。“声驰讲堂”为系列讲座活动,持续邀请国内外知名教授、行业专家学者担任主讲嘉宾。后续,声驰将继续搭建学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平台,聚焦行业热点,为高校融合共建、法治人才培养贡献专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