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用AI换脸、克隆声音做视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6-10-11
一、AI换脸涉及的人格权益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面部特征制作换脸视频,涉及肖像权。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同样受到规制。
利用语音合成技术克隆他人声音,涉及声音权益。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声音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制作内容,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如果合成内容用于商业广告,还可能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查处,权利人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提供侵权证据。
如果合成内容加入了低俗、贬损性的情节,还可能同时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尊严,造成精神痛苦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使用他人肖像和声音制作的合成内容如果被用于虚假广告、诈骗或者编造事实,可能同时触及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权利人可以在民事维权之外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责任主体与免责空间
制作、发布换脸视频的人通常承担直接责任;提供合成服务的平台,如果明知或者应知用户利用其服务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可能就需要扩大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平台责任的认定通常以接到有效通知为前提,权利人在通知中应当提供权属证明、侵权链接和初步证据,确保通知内容符合要求。
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但需要将通知转送相关用户并按照平台规则作相应处理。
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新闻报道等合理情形,且未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可能不构成侵权。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大范围传播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不认为属于合理使用。
如果合成内容涉及已故自然人,其近亲属可以就侵害死者肖像、名誉等行为主张权利;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取证与维权路径
发现侵权内容后应当尽快固定证据,包括视频链接、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内容,采用录屏、公证或者区块链存证等方式保存,避免内容被删除后无法举证。
可以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要求删除,同时向侵权人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在提起诉讼时,权利人可以将制作方、发布方和平台一并列为被告,根据各自过错程度主张相应的责任,具体请求可以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赔偿数额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计算,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传播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可以主张。
在证据固定的基础上,权利人可以先与发布者沟通要求删除,协商不成再启动诉讼。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平台提供发布者的注册信息,确定具体的被告主体。
四、面对合成内容的实务建议
公众人物和普通个人都应当注意个人影像和声音的公开范围,减少被用于训练或者合成的高质量素材流出,发现异常内容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持续扩大。
企业使用合成技术制作宣传内容时,应当取得被使用人的书面授权,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用途,对虚构情节应当作出必要的技术标识,避免引发误导和争议。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人格权侵权诉讼、平台投诉和协商谈判中提供支持,协助权利人完成证据固定、损害赔偿计算和诉讼请求的设计。此外,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应当注意言辞的适度,避免以公开指责的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自身反而陷入新的纠纷。
技术使用者也应当建立素材来源审查机制,对训练数据和合成素材的授权状态进行核查,在生成内容中添加必要的标识,从源头减少侵权风险和法律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