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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家长可以要求平台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6-09-29

  一、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

  网络直播打赏通常表现为用户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再以虚拟礼物形式赠送给主播。对打赏的法律性质,学理上有赠与说和服务对价说两种观点,司法实践更倾向于根据具体情境综合认定。

  无论性质如何认定,打赏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要受行为人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约束。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直播并大额打赏,正是从行为能力的角度切入处理。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一个明确的规则。

  二、效力判断与返还规则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大额打赏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要求平台返还相应款项。这是实践中争议较小的一类情形。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判断的关键在于打赏金额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几十元、几百元的打赏,通常被认为在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内;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其处分能力,监护人未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返还。

  实践中也有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分担损失。如果平台已设置实名认证、消费限额和未成年人保护提示,而监护人存在监管不力、放任使用支付账户的情形,返还比例可能相应调整。

  如果打赏所使用的账户登记为成年人,且无法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主张返还的难度会明显增加。此时账户实名信息与实际操作人的分离,成为举证的核心问题。如果平台在用户注册环节已经完成实名认证和年龄核验,且对未成年人的打赏额度作了限制,实际操作人仍然绕开限制完成大额打赏的,各方过错程度需要在个案中衡量,返还比例也可能相应调整。

  三、举证要点与平台责任

  监护人应当收集能证明打赏系未成年人所为的证据,例如直播间的互动记录、私信内容、账号使用时间与未成年人作息相符的情况说明、聊天记录中未成年人身份的表述、家庭成员对账户使用的陈述。

  支付凭证必不可少。充值记录、银行或支付平台的交易明细、订单编号、收款主体信息,能够确定打赏金额和收款方,是主张返还的基础材料。

  平台方面,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要求,直播平台应当落实实名注册、消费提醒、打赏限额和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置。平台未落实这些要求的,在责任分担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

  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打赏问题的处理意见较为明确,要求平台建立便捷的退款渠道。实践中,监护人可以先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或者投诉途径解决。部分案件中,平台会以打赏属于用户自愿消费为由拒绝退款。此时监护人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应款项,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作出认定。

  四、给家长的实务建议

  家长应当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开启支付验证,为孩子使用电子设备设置监护模式,并与孩子沟通网络消费的边界。事前的防范远比事后的追讨更省力。

  发现大额打赏后应当尽快固定证据并尽快向平台申请退款,同时保留与平台沟通的完整记录。拖延时间过长,可能因证据灭失或者平台处理规则的限制而增加难度。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在文化传媒与网络纠纷领域具备实务经验,可以协助家长梳理证据、与平台协商,并在必要时代理诉讼主张返还。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家庭、平台和监管共同发力。家长守住支付关口,平台落实保护义务,孩子的网络消费才能处在可管理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