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6-09-16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项目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责任的主体与顺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责任比例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三、索赔的程序与证据准备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就医,保存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证明等证据。伤情稳定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赔偿事宜可以先与保险公司、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索赔涉及多个环节,建议受害人咨询专业律师,依法全面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