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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理财约定保本保收益,亏了可以让对方照赔吗?

发布时间:2026-09-27

  一、保本承诺为什么容易引发纠纷

  手里有闲置资金却不懂投资,委托亲友或者专业人士代为炒股、买基金,并要求对方承诺保本保收益,是民间常见的理财方式。行情好的时候相安无事,一旦亏损,委托人往往拿着保本承诺要求对方全额赔偿,受托人则以投资有风险为由拒绝,争议由此产生。

  委托理财在法律上一般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也就是说,投资亏损本身并不等于受托人违约。

  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学理上称为保底条款。这类条款让受托人承担了全部投资风险,收益归委托人,风险归受托人,权责结构明显失衡,其效力问题成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点。

  二、保底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监管规则明确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指导意见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作出的保本承诺无效。这一领域的规则比较统一。

  民间主体之间的委托理财,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同样认为保底条款无效。理由在于:投资风险是资本市场的固有属性,保底条款扭曲了委托合同的风险分配机制,助长受托人的冒险行为,也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相悖。

  条款被认定无效后,合同整体如何处理,各地裁判存在差异。有的法院认为保底条款是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其无效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应当认定合同整体无效;有的法院则认为仅该条款无效,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按照委托合同的规则处理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形下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安排,例如双方长期合作、受托人具有专业能力并实际作出保底承诺的,部分案件仍按约定判令受托人承担补偿责任。具体结果与地方裁判尺度、合同条款设计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三、条款无效后损失如何分担

  保底条款被认定无效,并不等于委托人自担全部损失。受托人在受托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例如违反授权范围操作、擅自变更投资品种、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仍应依照《民法典》第929条等规定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整体无效的情形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通常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亏损成因、收益分配约定等因素,在双方之间合理分担损失。

  实务中还有一个高频争点是亏损金额的认定。账户资产随行情波动,起诉时点的净值选择直接影响赔偿数额,法院一般以合同解除或者清算时点的账户价值为基础,结合期间出入金情况计算实际亏损。委托人应注意保存交易流水、对账单等完整记录。

  委托人还应注意留存受托人承诺保本的书面证据,例如合同条款、聊天记录,无论条款效力如何认定,它都是还原双方约定和过错程度的重要材料。

  四、给委托双方的实务建议

  委托人在出借资金前,应当核实受托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要轻信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确需委托的,应在书面合同中明确授权范围、操作权限、报告义务和清算方式,把风险控制手段写进合同。

  受托人接受委托时,不要为了招揽业务轻易作出保本承诺,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授权范围,定期向委托人披露账户情况,重大操作事先取得确认,既降低违约风险,也便于日后厘清责任。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在金融与合同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以就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分析、损失计算与证据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当事人在诉讼前评估风险、制定策略。

  委托理财纠纷的证据专业性强,建议双方在矛盾初现时就完整备份账户数据,避免纠纷升级后取证困难,必要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