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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驰刑事业务部聚焦刑诉法修改“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11-06

          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已提上日程,其中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作为本轮修法的核心议题,不仅关乎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提升,更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深远意义。11月1日,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聚焦刑诉法修改“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研讨会在声驰律所27层多功能厅举办。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门金玲,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高文龙、北京格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萌、北京浩淳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利勇、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程程共同研讨,声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颖、刑事业务部主任潘熠、副主任张帅、副主任王笑宇、执行主任陆海秀,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璐等律师出席会议。

          会议伊始,声驰律师事务所主任金颖首先在致辞中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刑事业务部的成立及所内刑事业务发展情况。金颖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优化司法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一位法律人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声驰律所刑事案件承办量逐年攀升,律师队伍不懈追求,始终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正与专业。倡导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己力。

         随后,声驰刑事业务部主任潘熠律师详细介绍了此次活动的背景与目的,希望广泛吸收各位同仁的宝贵建议,共同探讨,形成共识,为刑诉法大修提出实质性建议。

         研讨会上,各律师围绕刑诉法修改的底层逻辑、管辖与技侦、审查起诉范围、批捕期间阅卷权、公安机关撤案制度、指定管辖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门金玲教授从体系认识的角度出发,在微观层面,从管辖、技侦、审查起诉范围等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认为在修法时也应反思“司法有病立法吃药”的现状问题。

         高文龙律师则从具体制度入手,在确立批捕期间阅卷权、完善公安机关撤案制度、明确指定管辖规则、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四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并提到应当限缩办案人员对法条的解释空间,让办案人员不再为如何适用法律而左右为难。

李小萌律师围绕现行刑诉法逮捕制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九条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表示对办案人员的考核应当以《刑事诉讼法》为唯一标准。

         潘利勇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侦查工作经验,对加强立案监督、明确指居前提、罚没财物处置规范化、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定位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冯程程律师聚焦刑事辩护实务中的问题,强调了完善辩护律师基础权利的重要性,认为应当完善辩护律师对案件进程的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基础权利。

         在轻松融洽的氛围中,声驰律师与各嘉宾进行了深入对话,就如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题共享了真知灼见。我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潘熠、副主任张帅、执行主任陆海秀,刑委会副主任张璐、叶宣汐等律师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修改和规范立案、撤案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侦查职能以及监检衔接职能的进一步完善,依法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进一步优化提出建议。

        此次研讨不仅丰富了律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认识与理解,也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指导。刑诉法的修改不仅是一次法律条文的更新与完善,更是一次司法理念的革新与升华。声驰律所将以此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继续加强专业研究与实践探索,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我们期待着看到一部更加完善、更加公正、高效的《刑事诉讼法》横空出世,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与支撑,在此过程中每一位法律人的努力与付出,都将成为这部法律修订史上不可或缺的浓墨重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