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打通“无障碍”就业路;张璐律师受“法度law”平台邀请,解读实名举报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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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律师接受《法人》杂志采访——打通“无障碍”就业路
《法人》杂志2024年08月总第246期
8月27日,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治日报》专家库律师刘伟接受了《法人》杂志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等问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给予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和目前残疾人就业中的部分问题作出解析,进一步提出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中的监管建议,报道在《法人》杂志(2024年08月总第246期)及法人网等相关新媒体平台予以发布。
刘伟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关于残疾人就业部分的规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就业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虽然国家一直倡导并要求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但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仍对残疾人心存顾虑,出于对工伤隐患、企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愿意聘用残疾人士,或者聘用残疾人后拒绝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对残疾员工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另外,部分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缺乏足够重视,导致残疾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诸多不便,并由此增加了残疾员工出现工伤或意外事故的风险。部分残疾人由于自身原因,对就业环境缺乏足够辨识能力,无法区分正规职介机构和“黑中介”,让自己误入“求职内推”“入职捆绑付费培训”等就业陷阱并遭受财产损失。
从法律监管角度看,残疾人就业保障应从立法、执法和权利救济等层面进一步规范。从立法层面,应结合责任主体比如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机构等的职责定位,细化其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具体义务,并明确法律责任后果。从执法层面,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履职,对未能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甚至存在损害残疾人利益的用人单位和职介机构等加强监管和惩戒。而在权利救济层面,需要畅通残疾人员工的维权渠道,并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证其在劳动权益受到损害时能通过行政投诉、劳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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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璐律师受“法度Law”平台邀请,解读实名举报法律风险
近期,我所张璐律师受“法度law”平台采访,针对“派出所原所长”赵某实名举报市纪委副书记魏某热点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以案释法,对公职人员举报现任纪检部门的领导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实名举报时需注意的问题给予解答。
张璐律师在“法度law”平台分析中表示,网络实名举报具有公开性,会被广泛传播,举报人言行稍有不当,例如举报问题存在失实,就可能引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由此还会导致举报人陷入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风险,因此特别需要注意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有举报人提出,由于信息不对称,自己很多实名举报的内容都是推断和猜测,在查实后发现有夸大、失实的情况,但其认为这不等同于诬告陷害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在举报过程中,要尽量提供自己得出一些推断和猜测的依据,凡事凭证据说话,不能是凭空臆想,否则容易被认定为“编造虚假信息”。
在这起热点事件中,关键在于查实是否存在原派出所长赵某被罗织罪名构陷入狱以及之前其办理涉黑案件受强力干预等客观情况,包括其认为现任纪委副书记魏某是界首市首富王某的保护伞的原因。随着网络实名举报现象的不断发生,在未来,如何平衡《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公民监督权与公职人员或单位名誉、社会秩序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是类似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