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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都有谁

发布时间:2022-06-16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都有谁

  1、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主要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二、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当事人去吗

  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涉及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须在场,除非某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前已经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场处理。

  3、如任何一方无故不到场的,交警则不予调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约时间进行。若当事人不在场原则上不能调解,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方式谈好的,事先约定好的,时候签署调解协议的可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