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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6-16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具体的程序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2、申请和受理。

  在签订完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就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

  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三十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就是所谓的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

  在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三十一天至六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民政局去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也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