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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发布时间:2022-06-16

  在公司运营中,一般公司欠债后,债权人直接向公司追讨即可。但面对个人独资公司时,即一人公司,债权人往往都需要处理一个问题,债权人该向谁追债,是公司还是个人。因为这时候可能会出现财产混同,那么债权人追款时可能要考虑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实际中,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当债权人向个人独资公司追偿时,个人独资公司的老板,即公司股东,通常都会将公司推出来,其认为按照该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有钱就还没钱就欠着。

  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就是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不能自证清白,证明不存在财产混同的,就需要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按照该规定回避公司债务。

  由此,对债权人而言,向个人独资公司追债,不需要自己去证明其存在财产混同,只需要提出要求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老板)清偿债务即可,相应的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

  最后,与一人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的,能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财产混同的,不能一味寄望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能自证清白,所以为谨慎起见,最好是自己留一手准备。如果涉及的债款较多,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擅长的专业律师介入处理。